加拿大改變了21世紀「父母」的定義

2020年7月16日,加拿大移民部宣佈了一條消息,魁北克高級法院裁定,加拿大人的非親生兒童可以與親生子女一樣擁有相同的公民權。

這一變化適用於通過輔助人類生殖而出生的孩子,例如,加拿大公民進行代孕安排所生的孩子。這意味著,衹要合法父母中一人是加拿大人,同性伴侶和有生育問題的夫婦就可以通過代孕將其公民權傳給其子女。此政策不適用於領養兒童,領養兒童則需要通過不同的程序才能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加拿大對父母的新定義包括那些在孩子出生時被承認為合法父母的人。這些加拿大父母可以將國籍傳給他們在國外出生的子女,無論他們的孩子是否有基因上的關係。如果他們的名字通過現在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或其他相關的出生記錄(如:代孕合同、法院命令、醫院記錄等)出現,加拿大將承認他們為「合法父母」。

那些在出生時不被承認為合法,但與孩子有血緣關係的父母可能需要進行DNA測試以支持其為人父母的事實。

通過輔助生育而出生的孩子,如果在出生時沒有合法父母,或者沒有與加拿大父母中的一方有血緣關係,則不符合因血統而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在加拿大,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自己去申請加拿大國籍。但是,如未滿14歲,父母則應在申請書上籤字。同時,處理申請的官員也應告知孩子的父母他/他們的孩子正在提出入籍申請。

加拿大移民部進一步表示,如果申請人屬以下情況,則是加拿大公民:

1、在加拿大出生(父母不是外交官);
2、因為公民法案修改而成為公民;
3、提出申請並獲得加拿大國籍;
4、當父母或監護人申請入籍時,作為未成年附屬申請人而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5、在加拿大境外出生,其親生或合法父母中至少有一位是加拿大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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