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關於我們
服務範圍
專業文章
成功案例
媒體訪談
聯繫我們
首頁 arrow 服務範圍 arrow 美国投资移民EB-5  
美国投资移民EB-5 Print E-mail
Written by Administrator   
Wednesday, 16 April 2014

 

EB-5 - 简介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不过,规定也有弹性,投资移民在情况发生变化后,仍有可能取消永久居留权。 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如果投资者向高失业率的“区域中心”(Targeted Employment Area,或称为“目标就业区”)投资,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 据美国移民局官方统计,从2003年2月开始,截至2009年底,共计在美国移民局注册并获得审批的州达到29个,目标投资区高达73个,且这一数据还在不断增加。该项目自2004年登陆后,至今陆续已有数十个目标投资区的项目抵达中国。

EB-5 – 要求

投资对象与方式
1.新的商业企业(New Business Enterprise)。作为最基础的投资方式,申请人可以:
1)在美国任何地域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在实质性上重建或重组此企业;
2)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企业,但该投资的数额和创造的工作机会平均到各个投资者的头上依然必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2. 困难企业(Troubled Enterprise)。
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并经营管理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困难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且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之前一 年到两年内企业净资产(net worth loss)亏损超过20%。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作为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依然要求净值上升40%。

3.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投资者也可以把钱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地区中心”, 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 为了刺激外国资本的投资,美国移民将每年3000个签证分配给投资“地区中心”的EB-5申请人。“地区中心”相对其他投资方式独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资者 参与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等等。目前,几乎90%-95%的EB-5 申请人都选择了这种投资方式。地区中心移民方案项目的截止期已被延长了多次,继上次2012年9月30日截止后,又被延长到2015年9月30日。

投资金额
投资额要达到100万美元。在某些特定地区可以投资50万美元,这些特定地区是一般是达到美国全国失业率1.5倍的地区或某些特定的农村地区。

就业机会
为不少于10个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创造全职的就业机会。移民法对投资移民中“全职员工”的定义是一星期至少工作超过35个小时的员工。如果投资一个在过去一到两年中净资产减值20%的困难企业,要在随后的至少两年内保住所有的现有雇员的职位。

EB-5 – 申请条件

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所得,也可以是继承或者赠与。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
(1)投资人必须年满 21 岁
(2)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投资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投资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EB-5 - 申请流程
EB-5 项目的移民申请流程从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资金到位开始到拿到全家永久绿卡,一共经历三步,经历三次不同的审批:
1. 主申请人向加州审理中心递交I-526移民申请;
2. 一旦批准后,可选择在美国国内以调整身份的方式或在海外以领事签证的程序来申请为期两年的临时绿卡或签证;
3. 在临时绿卡两年期满前递交I-829,以申请取消临时绿卡,转成正式绿卡。

EB-5 – 局限性和弊端
1. 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民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必须在美国纳税。
2. 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移民局很快的批准其投资移民申请,只是拿到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民权身份。

加拿大新世纪顾问公司连同美国政府指定的地区中心投资集团和美国移民律师共同协助有意移民美国的人士达到他们的梦想。 有意者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的电话是905-305-8863,邮箱号 , 如有需要其它移民服务可浏览我们的网站http://www.nccgroupinc.com/。

< Previous   Next >
 
最新文章
2023年3月17日加拿大移民部长宣布毕业工签延期新政策
在加拿大境内的旅客可以继续申请工作签证
香港居民的开放式工签再延长两年
培生英语考试(Pearson Test of English-简称“PTE”)成为加拿大评估移民语言能
加拿大移民局2022年11月9日EE快速通道抽签邀请4,750 名候选人
搜索
友情链接
加拿大移民部
加国生活网
Nccgroup Inc. CopyRights ©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Techus Canada